轻工食品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仲字[2022]2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心理危机是指人们面临超出他们资源和应付能力的事件或境遇,个人无法应对,而导致的一种心理解体状态。心理危机容易导致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诸多方面功能的失调和混乱,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帮助处于心理危机的当事人解除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情境和事件,使其精神症状和异常行为得到缓解和控制,并通过持续的心理辅导工作促进当事人的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或化危机为转机,进一步促进其提高应对挫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心理危机应急处置是指学生因心理危机出现重大伤亡之后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降低其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和影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对此成立轻工食品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 员:辅导员和各班级班主任
学院领导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预防和监控学院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事件;
(二)收集并上报学院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三)对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干预与应急处置;
(四)对入库学生实行“周评估、月研判、季走访”;每周学院辅导员工作例会讨论入库学生日常情况、每月学院党委会对入库学生进行研判分析,每季度到宿舍或学生家里走访关心了解情况;
(五)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家校沟通;
(六)对本学院教职员工、团学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第五条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知心港架构:
站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副站长:负责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的辅导员
成 员:辅导员和心理工作学生队伍
知心港辅导站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配合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
(二)收集并上报本学院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三)定期召开心理委员、宿舍心康员心理工作研判会;
(四)建立三级重点关注学生库,主动对特殊学生群体(家庭经济困难、轻度心理问题、学习困难和危机受处分的学生等)进行心理辅导。
(五)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 班级心理互助组织架构及职责
班级互助组织架构成员由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组成。主要职责是关心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及时了解同学们的心理状态,提供朋辈支持及互助。如若出现危机状况需及时上报辅导员及班主任。
第七条 宿舍心康员职责
宿舍心康员原则上由宿舍长担任。主要职责为关注宿舍内学生心理状态,出现危机状况及时上报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委员,协助心理委员为本班学生提供朋辈支持及互助、在宿舍内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第三章 干预与应急处置对象
第八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影响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九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全院教职工、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干部都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只有自杀自伤意念者、自杀自伤行为、伤害他人意念及行为者。
(三)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中度以上抑郁等等。
(四)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或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五)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高分低录的学生等;
(六)经济严重贫困、性格内向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适应不良的新生、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第十条 重点关注学生分类
一级重点关注学生:有严重的自杀、杀人、自伤、伤人倾向,或者因心理障碍导致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一级重点关注学生需要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规定详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管理办法》(仲学宇[2018〕49号)。
二级重点关注学生: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而导致社会功能高度受损,学习或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心理筛查出需要访谈但没去的学生、学业预警学生、身体有慢性疾病久治不愈、家里发生重大变故、在宿舍或者班级关系都不太好的学生、日常学习生活都是形单影只等情况的学生。二级重点关注学生需记录在库,详见附件1。
三级重点关注学生: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而导致学习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挂科经历学生、就业困难、单亲家庭学生、恋爱或学业受挫等情况的学生。三级重点关注学生需记录在库,详见附件1。
重点关注学生需建立一人一档,具体记录详见附件2、附件3。
第四章 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在教学、管理、服务中渗透生命教育,提高学生应对挫折、解决心理问题和处理危机的能力;普及心理危机预警知识,宣传校园心理危机求助专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和大学生的心理危机辨识能力及防范意识;开展525主题活动,双十心理健康日活动等等,营造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健康氛围。
(一)加强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落实培训。认真组织心理委员、宿舍心康员和心理健康工作学生队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积极选派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专业培训。
(三)做好三级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库跟进与排查。定期跟进三级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库学生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党委以及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置工作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危机进行预警,做到“五早”:早发现、早对接、早评估、早诊断、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指全体师生员工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与应急处置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做出早期预测,防患于未然。
(一)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档案,筛查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定期随访,动态观察。在特殊阶段(如放长假后、考试前后、毕业前等)进行重点排查,防范心理危机产生。做到危机早发现,早对接,早评估,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率和事故率。
(二)建立健全心理危机群防网络与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如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的个体,要及时上报心理中心并加以处理。对处于一级重点关注状态的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状况信息进行月报,实施动态监测。听取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对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情况,并对这些学生要给予密切的关注和特别的关爱。具体要求详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管理要求》。
(三)学生因精神疾病办理休、退、转、复学手续者,须及时上报心理中心,并由心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总体评估后在相关申请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信号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直接或间接地有过自杀的暗示和威胁,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出现幻觉、妄想等异常心理,并伴随有精神障碍(抑郁症、癔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临床表现者。
第十三条 建立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预警体系,保证预警信息的畅通。
(一)一级预警:宿舍心康员
每宿舍设立一名心康员,宿舍心康员需要按照要求每月提交宿舍情况上报表(详见附件4)。如发现存在心理困惑、心理问题的学生,则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班主任汇报,为其提供基本的心理支持。
(二)二级预警:班级心理自助组织
成员由班级心理委员(每班一名)、学生干部、学院心理工作学生队伍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每月提交班级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为本班学生提供朋辈支持及互助,必要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三)三级预警: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工作领导小组及知心港辅导站
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测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主动对学生中的弱势群体进行心理辅导;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危机干预与管理。
(四)四级预警: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
如遇心理危机事件,学院需同步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听取心理咨询中心的意见与指导。
第六章 干预与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四条 一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置应统一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并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由学校主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私下单独处理危机事件。
对处于应激心理危机的当事人,所在班级应及时组建不少于三人的精神支持小组。根据不同的危机状况,尽快实施安全看护措施,及时阻断和消除对当事人的不良刺激,限制可能带来自伤或伤人工具的方便获得,对于可能遭受当事人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对于有明显自杀倾向的应及时通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立即来校处置。
第十五条 心理危机干预的步骤
(一)危机评估
1.危机严重程度的评估,如是否出现自杀或他杀行为;
2.临床表现的评估,包括情绪、认知、行为和躯体症状;
3.家庭和社区评估,如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社会支持状况。
(二)确定干预目标
干预的目标要针对当事人即刻的具体问题和当事人的功能水平、心理需要制定,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社会文化背景、社会生活习俗、家庭环境等因素。
(三)干预实施
使用各种干预技术进行干预,帮助危机者学会并掌握解决危机所需要的技巧。干预所需时间取决于当事人面临的危机的性质、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及干预的目标难易程度。
(四)终止干预
在当事人情绪状态缓解、认知能力改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时,可以考虑及时结束干预。
第十六条 各类心理危机的具体干预与应急处置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院须联系学生监护人将学生送至精神专科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精神心理专科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诊断,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精神卫生机构专家评估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并按时到医院进行复诊,定期到学校心理中心进行心理咨询或心理评估。
3.如专家评估学生需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专家评估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需协助该生家长办理入院等事宜。
5.如专家评估学生需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但学生或家长强烈反对,可要求学生家长陪读并监督学生服药,定期复诊,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6)。
(二)对有伤害自己及他人意念及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或知晓某生有伤害自己及他人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伤害自己及他人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并将该生的情况告知家长。
2.一旦该生有进一步严重的想法和行为,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及他人人身安全,同时马上通知该生家长到校处理,建议该生家长来校带该生至专科医院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诊断治疗。学院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如诉表现之一者应视为紧急情况:强烈的自杀观念、自杀行为;抑郁情绪明显;有冲动、自伤、伤人者;有强烈被害体验者。
一旦发现学生伤害自己及他人的心理危机事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书记)、辅导员应闻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宣传部门、校医院等部门,学校立即启动“危机干预反应机制”(详见附件7)。如学生已采取行为,可同时拨打120、110。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二级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报告内容包括:人物、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当前情况评估、已采取措施。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施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现场紧急救助职责如下:
1.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心理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2.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相关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和安全监护。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3.宣传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心理危机事件中或危机事件后,应在学校的引导,指派专门的新闻发言人,撰写统一的新闻通稿,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才能对外发布。任何个人不得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和私自发表代表学校立场的评论。
4.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院治疗。
5.后勤部门负责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6.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安抚目击者及受影响较大者,采取相应措施,整理形成学生相关日常表现档案资料,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 心理危机事件备案制度
学院需要对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1.对心理危机学生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2.学生因心理障碍到专科医院就诊的材料复印件;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 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 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5.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一)学生因心理问题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三甲及以上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出具的病情康复证明和相关治疗证明,申请到心理中心进行心理状态评估,通过后可办理复学手续,并与其家长签订相关责任协议。
(二)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辅导员、心理辅导老师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当事人所在班级应尽量帮助当事人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三)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四)患有心理精神疾病尚未康复但处在缓解期可返校读书的学生,需定期到心理中心进行心理咨询或心理评估。
第十九条 心理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置的注意事项
(一)学院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完全的学生,应由家长承担监护责任。
(三)对有心理危机但尚能坚持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宿舍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精神支持小组,随时监护其安全。必要时,二级学院请其家长来校负责监护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经有关专家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二级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由二级学院担任临时监护人。
(五)学院处理心理危机事件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所有参与心理危机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下列原因造成学生危险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轻工食品学院二级/三级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库
2.轻工食品学院重点关注学生档案
3.轻工食品学院辅导员谈话记录表
4.轻工食品学院宿舍心康员上报表
5.轻工食品学院学生心理状态班级汇总表
6.学生家长知情同意书模板
7.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危机干预反应机制流程图
轻工食品学院
2023年6月28日